教育部發(fā)布,為確保2015年高考考試安全,教育部與各省(區(qū)、市)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簽訂了高考安全責任書。
高考安全責任書明確,省級招委是本轄區(qū)內高考工作的組織者和領導,省招委主要負責人是一責任人,教育廳(教委)分管領導和省級考試機構主要負責人是直接主管責任人,省招委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對本部門高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全責。
高考安全責任書中明確要求,健全高考工作管理責任制、責任追究制以及重大問題和相關信息報告制度。高考期間要設立高考指揮部,統(tǒng)一調度指揮,處理高考中出現(xiàn)的各類突發(fā)、偶發(fā)事件。此外,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,對由于管理、監(jiān)督不到位而出現(xiàn)考務組織重大失誤等行為,要依法追責問責。
高考安全責任書同時明確,不得出臺含有違規(guī)“點招”錄取和降低標準違規(guī)錄取的地方政策。
此外,教育部有關部門還約談了部分地方教育及招生考試部門負責人,就改進考風考紀、強化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、落實工作責任、嚴格實行問責等提出要求。